
戰守嶸向專訪組介紹泰山名勝區管理條例出臺的背景
我自1980年回到山東礦業學院,入住泰山至今,在泰山生活了近四十年,與泰山結下了深深的不解之緣,泰安已成為我的第二故鄉,我深深愛著的“家”。
我記得季羨林老先生說過這樣一句話:你要成為一個愛國主義者,首先就要愛你的家,愛你的城!愛國、愛家,就要有責任愛她、守她、護她,就要為這方土地上的人民做點實實在在的事。
20世紀90年代初,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提出,市場經濟大潮在全國涌動,一些地方和單位盲目追求眼前利益,在風景名勝區亂采亂建,進行掠奪式開發,嚴重破壞了景區的自然和人文景觀。有的景觀建設不顧風景藝術的空間尺度,與自然景點爭高低,損害了景觀的藝術氛圍。由于缺乏相關立法,一些珍貴的有價值的歷史遺存保護不力,并年久失修,疏于管理,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我就廣泛地進行調研論證,提出建議意見,不斷向管理部門反映情況,敦促他們解決問題。
1995年,我提出“拆除泰山西路違法建筑”的建議,開始引起有關部門重視;1996年,我聯合十幾位人大代表提出“關于保護好國之瑰寶—泰山風景名勝區,盡快制定《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的建議;1998年,我又與 27位代表聯合提出建議,指出應依法保護泰山風景名勝區的完整統一;1999年,我與 15位代表再次提出“關于盡早制定、出臺《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的議案。
幾年來,為了使建議、議案更加全面、科學,更有說服力,我不斷實地考察泰山的各個景點,并利用招生的機會考察黃山,記錄考察情況,針對問題的實質,寫出建議和意見。然后,利用各種機會,通過多種途徑,建言獻策……
2000年10月,山東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終于高票通過了《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整整5年,泰山管理終于有了法律依據,從此有力地禁止了在泰山風景區的亂采亂建,泰山管理掀開了新的一頁。
在為泰山風景名勝管理立法保護奔波的日子里,我了解到這樣一個消息:濟南市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與位于泰山北麓的國家級森林公園藥鄉林場聯合搞旅游開發項目,而且已經動工了。
藥鄉林場屬泰山山脈,始建于 1919年,因盛產藥用植物而得名,林場內植物種類繁多,僅草、木本植物就有 134科 600余種,并有齊長城、藥王廟、講書堂等古跡遺址,是泰山風景名勝區奧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山東省少有的生態亮點。1999年,省林業局與濟南市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簽訂了共同開發藥鄉森林公園協議,在未辦理任何法定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樓堂館所多處。開發單位大量砍伐珍貴樹種,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嚴重違反了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
得到消息后,我立即和駐泰全國、省人大代表20多人于1999年6月到藥鄉林場進行實地考察。發現幾拃粗的珍貴古木都被齊根伐掉,多處原始地貌已被挖掘機掘開,樹木被砍倒,山峰被削掉,林地被刨平……在建項目不僅嚴重破壞了森林的自然生態,危及許多物種,還會給泰安城區人民的飲水源—黃前水庫造成直接污染。
2000年3月,我與40余名人大代表在省人大九屆三次會議上,就藥鄉林場開發建設問題聯名提出“批評建議”;在2000年6月、2001年2月、2001年8月、2002年1月山東省人大的多次會議上,我與泰安代表團的代表們共同聯名,多次連續對藥鄉林場的開發提出批評和建議。
見批評建議兩年沒有見效,我一度采取了極端的做法:在省人大會議上提“質詢案”。由于被質詢人是本次會議上的副省長候選人,她要向代表報告開發藥鄉林場的理由和依據,必然引起代表們強烈的反對和批評,必然引起很大的負面影響。由此引起人大主席團的高度重視,召開了省人代會主席團常務主席臨時會議,專門研究泰安代表團提出的關于制止藥鄉林場破壞性開發的議案,認為泰安的代表們提的意見非常重要,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會議決定:藥鄉林場的開發建設要認真貫徹實施《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切實保護好景區的環境和珍稀資源,所有建設項目要停工,已經建成的要封存。
但是執行過程仍不順利。于是我再次給時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寫信,向省領導反映。2002年,第二十三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后,省政府派出由7個有關廳局組成的調查組前往調查處理,藥鄉林場的建設終于停下來。
事非經過不知難。然而,再難,為了泰山這個“家”,也要據理力爭,耿介諍言!何況,個“家”,不僅是我們科大人的“家”,泰安人的“家”,也是全人類的“家”,全世界的“家”!
選自《科大故事②》(2018年12月出版)(講述:戰守嶸 整理:信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