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馮艷艷副教授在《山東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發表題為“韓非的道論體系——兼論其‘法治’思想的基礎”的文章。
在先秦諸子中,韓非建構的道論體系是先秦道論思想的最后一個高峰,也是整個先秦諸子道論的集大成之作。這套體系主要包括道之學、道之意、道之術三部分。其中,道之學是關于道的本體論。道之意是道存在的目的和意義,也是韓非建構道論體系的原因。通過體道,君主才能制定“因天命,持大體”之法,并在此基礎上,將守道轉化為守法,以建立“法治”秩序。道之術是道的具體應用,即“以法治國"。韓非道論體系最根本的特點就在于建構起了道法體系的思想范式,最大的成就是形成了中國古典法學的一種形態--道法學。